【专利制度的客体之三】外观设计专利

时间: 2021-03-11 来源: 未知 作者: 屠顾问 点击:
一、外观设计的概念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及其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使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外观设计的概念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及其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使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实际上,外观设计是对工业产品的外观做出的能吸引消费者眼球的设计。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工业制品的日益丰富,消费者的追求和品位也在提升,在作出购买决定时,产品外观是否精致、与众不同,已经和产品的功能质量一样,成为消费者选购时重要的考虑因素。功能质量接近的同类差您往往因为外观设计的差异而受到欢迎的程度大相径庭。因此,外观设计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二、外观设计的特征 
 
       外观设计、发明与实用新型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法律并不要求外观设计解决任何实际技术问题,只要求其使产品美观。对消费者产生吸引力即可。相较于其他专利权,外观设计还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对工业产普宁外观的设计

       只有用在工业产品上的形状、图案或者形状、图案与色彩的结合才可能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如果脱离了工业产品而进行的形状、图案或其色彩结合的设计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平面或立体美术作品,而并非外观设计。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对产品的整体设计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在产品中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纯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样,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作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二)是对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的设计
 
       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均可以构成外观设计。但色彩不能单独构成外观设计,因为色彩本身就是有限的,允许单纯的色彩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会导致有限的色彩在短期内全部被垄断,对后来者造成不公平的后果。
 
      (三)富有美感
 
        外观设计是为了使产品增加对潜在买主的吸引力,因此设计应当博得潜在消费者的喜爱,使其看过之后有赏心悦目的感觉,激发他们购买得欲望。但是对美的感受和评价是因人而异的,只要应用在产品上的设计有一定的特色,被一部分消费者认为美观,该设计就符合具有美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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