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审查(5)

时间: 2021-07-23 来源: 未知 作者: 屠顾问 点击:
GUI保护面临的困境 (一)申请条件僵化 保护客体不明确打乱了设计人围绕GUI打造的申请计划,申请过程中各个环节对产品不同程度的强调
GUI保护面临的困境
 
       (一)申请条件僵化
 
        保护客体不明确打乱了设计人围绕GUI打造的申请计划,申请过程中各个环节对“产品”不同程度的强调,使原本显得宽松的外观设计形式审查变得僵化起来。
 
       (1)申请名称。不能仅以所涉及的GUI内容作为名称,如“操作系统界面”,要包含产品名称,且不能过于上位,如“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子设备”应体现具体的产品,如“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2)产品分类。产品名称应当体现出具体的产品种类,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


 
       (3)视图提交。不能单独要求保护GUI本身,也不能采用虚实线绘制的形式要求保护GUI所在屏幕部分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不存在类似发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解释空间,照片或图片的直观视觉效果是其据以保护的基础,被绘入视图中产品的所有部分的外观均应对整体视觉效果有所贡献。因此,如果不允许突出体现GUI部分,不加区分地将GUI和其所附在的硬件产品视为一体进行考量,可能会弱化GUI的保护程度,达不到权利人原本的目的。
 
        进一步的,如果权利人忽略了在简要说明中对GUI部分进行明确,可能会直接影响后续保护范围的确定。在苹果公司GUI外观设计专利复审驳回案中,尽管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主视图下方中间的圆圈不属于GUI部分,而是硬件部分,主审法官却认为,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在图片和简要说明都没有明确限定的情况下,至少不能当然认为该圆圈是GUI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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