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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公约》确立了欧洲专利制度,旨在加强欧洲国家在工业产权领域的合作,以便通过单一的授权程序在若干个缔约国或所有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1977年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建立欧洲专利局,其职责是向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提供基于单独专利申请和统一专利授权程序的专利保护,使发明专利在一个、数个或全部缔约国获得保护。如果申请人意欲在3个以上欧洲地区或国家申请专利,通过本条约将较向各缔约国逐一提出申请更迅速、经济;目前该组织以及有38个欧洲国家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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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洲专利概述
 
    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截至目前, EPO已有34个成员国(包含延伸国)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芬兰、瑞典、丹麦、爱尔兰、瑞士、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赛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匈牙利、土耳其共33个国家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随着挪威和克罗地亚在2008年1月1日的加入,EPO的授权专利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均已生效。

二、欧洲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1、 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果有);

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如果有);

5、委托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欧洲专利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在提交申请之后的一个月左右时间里,欧专局会发出通知。

2、欧洲专利局检索

     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还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自申请日起2年左右,收到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件一份对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3、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一般会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及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还需要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则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之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5、欧洲专利授权:

      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给申请人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同时申请人还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于此同时申请人还需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这些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还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 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公告后九个月内是异议期。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7.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整个申请过程所需时间为: 3-5年

8.欧洲专利申请有效期限为 :自申请之日起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