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的规定,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具备上述资格,且已在商标局注册或申请了商标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商标局寄交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大致流程如下:向中国商标局国际处(以下简称“国际处”)提交申请→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国际处颁发受理通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国际局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各指定保护国商标主管机关审查→各指定保护国核准保护/驳回。
从上述流程中可以看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被受理且经过形式审查后,由原属国商标主管机关(在中国,是商标局国际处)颁发受理通知书。而国际局只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及成员国保护通知,最后由指定保护国颁发《商标注册证》。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尚有部分国家在马德里商标注册完成后不会下发任何文件,申请人可以根据国际局网站记录查看商标注册结果。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大致流程如下:向中国商标局国际处(以下简称“国际处”)提交申请→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国际处颁发受理通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国际局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各指定保护国商标主管机关审查→各指定保护国核准保护/驳回。
从上述流程中可以看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被受理且经过形式审查后,由原属国商标主管机关(在中国,是商标局国际处)颁发受理通知书。而国际局只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及成员国保护通知,最后由指定保护国颁发《商标注册证》。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尚有部分国家在马德里商标注册完成后不会下发任何文件,申请人可以根据国际局网站记录查看商标注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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