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能用作商标的范围十分广泛。商标可由人们在商业中使用的或打算使用的用来表示或识别其商品与他人商品以及表示商品来源的文字、名称、符号、图形或其任何组合构成。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商标样式
3.商品名称和类别
4.委托书
申请流程(共需时间:12-15个月):
1.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
3.公告
4.核准注册
商标种类
可注册立体形状,颜色,声音或气味商标
申请人所需的资格:
在美国商业中已使用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1988年商标修改法令,真诚地打算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的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的商标如在其本国已注册,虽尚没在同美国的商务活动中使用,但已在他国使用或打算按1988年修改法令使用该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
外国申请人必须指定在美国的代理人代办商标事宜。
续展的流程包括以下:
(一)商标注册的有效期
1.1989年11月17日前的商标注册和续展注册有效期均为20;在1989年11月16日后的商标续展,其有效期是在10年;
2.自商标修改法令生效后即1989年11月16日以后核准的商标注册,注册有效期改为10年,从注册之日起算。每一次续展的有效期亦为10年。
(二)续展提交的期限
提交续展的时间为注册期满前半年至注册期满后3个月内,注册期满后的3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需支付罚金。
(三)续展的申请文件
1.经商标注册人签署及宣誓的申请书。如果注册商标在续展时没在注册所核定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话,申请书只涉及续展时使用的商品项目,所有未使用项目从注册中删除;
2.表示正在美国使用的注册商标用在商品上的实用标签。不需要销售发票的副本;
3.续展申请的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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