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其次,美术作品不但包括各种形式的平面绘画,如油画、水墨画、版画、铜版画、素描等,也包括了各种立体形式的雕刻和雕塑,如石雕、木雕还有以各种各样材料塑造出来的形象。
(二)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得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建筑作品并不包括平面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而只能指三维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建筑物或构筑物能够成为作品是因为它们具有独立于其实用功能的艺术美感,反映了建筑设计师独特的建筑美学观点与创造力。相反,缺乏独创性或没有任何艺术美感的建筑物则不能称为建筑作品。
同时,著作权法不保护技术方案和实用性功能的基本原则于对建筑作品的保护仍然是适用的。
(三)实用艺术品受保护的条件
某些实用品除了有实用功能之外,还具有一定美感,被称为“实用艺术品”。那么实用艺术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呢?
1. “实用艺术品”中的实用功能和艺术美感必须能够相互成立。
只有当实用艺术品中的艺术成分能够在物理或观念上独立于其实用功能而存在时,著作权法才对该艺术成分进行保护。
2. 其能够独立存在的艺术设计是独立创作的。
需要注意的是:仅仅在实用品上再现现有作品,也即单纯改变作品的载体,不符合独创性的要求。
3.实用艺术品应当达到一定水准的艺术创作高度。
[恒大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www.wipoask.com)中部分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