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行使与归属(一)

时间: 2021-03-05 来源: 未知 作者: 屠顾问 点击:
作者因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并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独立行使著作权,比如发放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的许可,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采取法

       作者因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并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独立行使著作权,比如发放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的许可,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采取法律维权措施等,这就是著作权归属与行使的一般规则。与此同时,基于鼓励投资和促进作品利用等政策因素,著作权法针对特定情形,如为完成工作任务的创作,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还规定了作品著作权归属与行使的一些特殊规则。

       职务作品 
 
       ——定义 
 
      指作者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规则需要兼顾两方面的需要,即保护单位的投资和作者的智力创作,因此《著作权法》专门对此做出了规定。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据此,要构成“职务作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单位有实质意义上的劳动或雇佣关系,包括正式工作人员、临时工、实习生或试用人员。2.作品必须因履行职务行为的需要而创作,也即完成了单位的工作任务而产生。”



      ——归属与行使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是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该作品。同时,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由此可见,一般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而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和两年的专有使用权。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单位享有,署名权由作者享有。这是因为,这类职务作品的创作必须借助于单位的资金、设备、技术资料,并且作品一旦发生错误造成经济损失也需由单位来承担。因此,由单位来享有著作权,可以平衡双方的利益。而由于署名权是一项人身权利,不具备任何财产性质,同时作者是职务作品的事实创作者,法律因而规定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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