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商标的许可形式

时间: 2020-09-29 来源: 未知 作者: 崔顾问 点击:
深圳商标注册,商标的许可形式,随着知识产权不断被人重视,商标成了企业必不可少的标识,有一个好的商标可以有效的树立品牌形象,
        深圳商标注册,商标的许可形式,随着知识产权不断被人重视,商标成了企业必不可少的标识,有一个好的商标可以有效的树立品牌形象,更好的发展企业。商标除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所谓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一般来说,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实际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
 
商标注册,商标申请
 
        深圳商标注册,商标的许可形式,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
 
        普通许可: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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