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具备实用性?

时间: 2016-10-14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柳 点击:

       发明创造的意义在于通过其实施应用,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的进步繁荣。如果一项发明创造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束之高阁,不予以实施应用,那么再好的发明创造也没有实际意义。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就是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这就要求发明创造要具备实用性的特点。
 
       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能是抽象的、纯理论的,而必须能在实际产业中予以应用。所谓“产业”,应包括工业、农业、林业、矿业、畜牧业、水产业、运输业、交通业、服务业等。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一种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能够实际制造出来,并且能够产生预期的效果;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能够在实际中予以使用,并且能够产生预期的效果。
 
       能够产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制造或者使用后,与现有技术相比产生的效果是积极的、有益的。这种效果可以是技术效果,也可以是经济效果或者社会效果,例如提高产品的产量、改善产品的质量、增加产品的功能、节约能源或者原材料、防止环境污染、有助于改善社会风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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