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能够“合理使用”的作品有哪些?(一)

时间: 2021-03-09 来源: 未知 作者: 屠顾问 点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 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不支付报酬的法律制度。 其中合理使用是针对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不支付报酬的法律制度。其中合理使用是针对使用人而言的,使用人必须在特定的条件下方能适用:如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使用他人作品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列出了12种可构成合理使用的范围,并作了列举式规定:
 

       (一)个人使用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眷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使用方式,主要是使用目的要明确,即使用他人作品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不是商业性的。所谓的“个人”不得作超出家庭范围的解释。
 
       (二)适当引用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引用是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摘录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本款中“适当引用”很关键;首先是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其次是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三)时事新闻报道中的使用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本款是指为报道时事新闻,而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主要强调:首先是以新闻报道为目的,其次是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超出了这个目的、范围,则构成侵权。
 
       (四)对时事性文章的使用 
 
        刊登或播放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以及向公众通过网络提供已经在网络上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提供的除外。
 
       (五)对公众集会讲话的使用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在课堂教学和科研中使用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人员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适用该款荽符合两个条件:首先是使用目的,仅限于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其次是使用方式,一般来说,只能是翻译或复制作品,复制也必须是少早的,更不得出版发行,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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