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混淆与间接混淆
商标法意义上的混淆,特指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误认。根据混淆对象的不同,混淆可分为“直接混淆”与“间接混淆”。
直接混淆:是指使用特定商标的某商品或服务实际上来源于经营者乙,而消费者误认为其来源于与乙没有控制、许可和赞助等关系的经营者甲,即消费者未能通过商标正确的将来源于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大多数未经许可使用商标的行为都会导致消费者产生直接混淆的可能。而多数经营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商标都是为了搭商标权人的“便车”,导致消费者误将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人为是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而加以购买。
间接混淆:是指使用特定商标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由经营者乙提供,与经营者甲并无任何关系,而消费者误以为甲与乙之间存在着控制、许可和赞助等关系。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第三次)》第20节就将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企业与商标权人的企业之间有任何联系,或被告的商品是由商标权人赞助、检验或许可的行为界定为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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