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台湾地区商标第1条规定:“为保障商标权及消费者利益,以便维护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促进工商企业正常发展,特制定本法。
	      现行台湾地区商标法主要架构是建立于1973年,期间虽有多次修正,仍维持其基本章节及条文。
	      2003年5月28日修正后商标法共分10章、94条件,引进许多新制度。地区英文缩写:TW。
	      台湾既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因为其申请不同于一般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台湾商标有单一注册一种途径。台湾不采用国际尼斯分类,有自己的分类。商标权基于注册。官方语言是繁体中文。

	      台湾商标注册与大陆不同
	      台湾商标注册与中国大陆地区商标注册有所不同,且台湾商标注册可申请优先权,前提是该商标已在美国、法国及欧共体注册的情况下。
	      申请注册需要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册国家、国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2、将要注册的商标图样。
	  3、具体申请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注册的类别。
	  4、商标注册委托书签字并盖章的原件。
	  5、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6、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与原件一致的宣誓书上签字需原件。
					
					[恒大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www.wipoask.com)中部分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
				
                
						
						






